九县财购【2016】4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16-11-11]
九县财购【2016】4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名称:江西华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瑞昌市经济开发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徐海锋
委托代理人:徐瑞林 联系电话:1817021****
被投诉人名称:九江县教育局
江西华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投诉九江县教育局图书招标项目一事,经我办审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公司认为“吉林出版社《爱的教育》是控标样书”的问题
经调查:九江县教育局已咨询吉林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制公司关于《爱的教育》是否在市场上正常发行流通一事,该公司已出具了《爱的教育》(ISBN9787557514112)这本书在市场上正常发行流通的有效书面证明,所以《爱的教育》这本样书不是控标样书。
二、关于你公司认为“提供样书的合格率为90%以上为有效投标”的问题
经调查: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要求各投标供应商提供指定合格样书70本,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由于该采购项目是图书,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到版权和印刷质量等问题,仅凭书面招标文件无法准确确定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真实档次和水平,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70本合格样书,不仅能够直观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还能反映供应商的实际生产水平,有助于考察投标人的真实技术能力,保证投标物货的质量,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和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殊条件”之规定。并且,该项目招标文件已经专家审核,并出具了该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歧视性条款和不合理条款的书面报告。所以你公司要求修改样书的合格率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我办认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规定,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九江县财政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