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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饶财购﹝2016﹞15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上饶市2015年特殊学校教学、康复设备项目(项目编号:XJDLCG-2016-166#)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山东吉诺尔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会堂侧路47号
法定代表人:李娟
联系人:葛江红 1527099****
被 投 诉人: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凤凰大道
法定代表人:黄静
联系人:雷小兰 0793-8226658
山东吉诺尔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以下称被投诉人)上饶市教育局“上饶市2015年特殊学校教学、康复设备项目”( XJDLCG-2016-166#)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6年9月30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16年9月30日受理,经依法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中提到供应商必须满足一些商务条款,但此商务资质与采购的产品并无主要关联而且只是其中一小部分,0.1%不到,这么小的比例就要图书发行公司投标,我们有权怀疑是为了限制其他供应商。例如:招标文件内容:①投标人具有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须为具有图书批发资格的发行企业。以上2点均指向投标公司为图书批发公司。排除了大多教育设备公司。偏向性严重。本次采购产品中多功能灯光控制器的驱动器、磁场感应线圈、激励振动源等,引导式个训仪-情绪与行为干预、引导式互动训练桌,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激光投影机,电子白板,多功能讲台,推拉黑板,视频展台,无线红外扩音系统等产品,与出版、图书等毫无联系,因此在投标人资质上用以上条款作为要求是不合适的,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条款。图书批发公司参与此种投标,设备无法开出进项发票。资质和采购内容不符合。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项A1序号2“律动控制器”参数:“将音频信号转换为振动频率,并控制律动训练区域的地板振动强弱,达到体觉感受,控制律动训练区域声场强弱,并可控制气导音箱的气导振动。”
投诉理由:以上参数描述很明显是一款功率放大器类产品。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第八类:音视频设备类中音频功率放大器相符,属于国家3C认证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因此,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能够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3C证书).
投诉诉求:增加投标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由于律动控制器产品的特殊性,不是随便功率放大器可以替代使用,因此产品必须特指“律动设备控制器”,这样才能保证学校买到专属产品,避免用普通功率放大器替代而不能达到震动和气导效果。推荐描述为:带有产品名称为“律动设备控制器”字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内容:律动教室多功能灯光控制器的驱动器通过检测的得2分,否则为0分;律动教室磁场感应线圈通过检测的得 1分,否则为0分;律动教室激励振动源的通过检测的得 1分,否则为0分;律动教室听觉统合综合训练器检测得 1分,否则为0分;
投诉诉求:1、请专家调研律动教室国家没有出具国家标准,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也不是国家标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据也不能证明产品的优劣。2、评分中出具的4项检测报告偏向性严重,指向北京保仁康健公司。多数律动教室生产厂家只会申请整机检测报告。评分中驱动器、感应线圈、振动源、综合训练提出4条检测共5分。都没有一个整机检测报告全面。而有整机检测报告的厂家,却有可能因为评分要求中产品的狭隘性失去分数。3、律动教室中要求更需要3C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综合:以上证书完全不符合国家要求,也不符合产品质量检验要求。故意设置门槛限制其他供应商。请招标代理公司予以删除或修改。
投诉事项四: 招标文件内容:1)、激光投影仪取得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22000小时得2分;取得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25000小时得4分(评分依据:提供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检测报告加盖厂家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2)、所投激光投影仪获得国家能耗等级检测,能耗一级得3分;能耗二级得2分;能耗三级得1分。(提供能耗检测报告,没有提供不得分)3)、所投激光投影仪防尘通过IP5X防护等级,得2分(提供IP5X检测合格报告,加盖厂家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投诉诉求:1、MTBF无故障检测报告是普通PC才会做的检测报告。投影设备生产厂家不会去做此类检测报告。此报告是东方中原公司“派克斯”品牌做出来用于限制其他品牌的用途。此评分满足只有派克斯品牌一家。2、国家能耗等级检测报告、防尘通过IP5X防护等级检测报告2个证书只有东方中原公司“派克斯”品牌独有。不满足3家原则。
综合:所有的激光投影所有评分都是独家的。不能满足公平公正公开。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优秀投影品牌可参与此次投标。请予以删除或修改。
投诉事项五:多感官互动康复训练室配置清单/引导式个体训练仪/参数
投诉诉求:配置清单中名称是引导式个训仪,参数中为情绪与行为干预,根据专家了解,引导式个体训练仪――情绪与行为干预一项中,其标注的以情绪与行为干预作为产品用途的说法存在明显偏差。引导式个体训练仪作为以引导式的方法使学生进行学习的个体训练设备,其无法实现招标文件参数中的行为干预用途(包括生活自理、行为矫正、交往技能)及情绪调节用途(包括展示丰富的内心世界,帮助患者疏导攻击、暴躁、亢奋、忧郁等各种不良情绪)。引导式个体训练仪的训练对象及训练模式,决定了其训练用途应为提高训练者的个人能力(如感知觉能力、精细化动作能力等),而并不能进行交往技能等需要多人配合完成的训练内容。故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主要产品,引导式个体训练仪――情绪与行为干预一项,其参数标明的主要用途与产品作用并不匹配,存在严重不合理性。
投诉事项六:引导式个体训练仪(情绪与行为干预)的通过医疗检测的得2分,否则为0分;
投诉诉求:1、引导式个体训练仪和情绪与行为干预是完全不同2个设备。2、引导式个体训练仪用于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训练不是医疗设备,不属于国家51项医疗器械范围,何来的提供医疗检测。3、技术参数要求中“多感官互动康复训练室中引导式个体训练仪”产品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中要求中多处明确产品为“情绪与行为干预”,而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引导式个体训练仪(情绪与行为干预)的通过医疗检测的得2分”据我们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医疗器械中查询,此类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查询结果),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检测报告及提供得分存在不合理性,调查目前国内只有泰亿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有此“情绪与行为干预仪”医疗器械注册证(证明文件详见附件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养老金查询结果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产品要求具有单一性和指定性,此招标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4、国家教育部对于聋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和培智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已出台相关标准《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备JY/Y0404-2009》和《义务教育阶段培智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备JY/Y0405-2009》内容确定所需产品技术需求内容,体现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性。
综合以上此评分都不符合要求,请招标公司删除或修改。
投诉事项七: 9. 班班通设备清单/无线红外扩音系统(松下)
投诉诉求:1、据专家调研无线红外扩音设备参数写的是松下品牌的参数,全国没有第2家可以满足。此参数只会构成废标。其他家写满足的就是虚假应标。2、在产品名称中竟然标注出了松下,更印证了产品强烈倾向性。没有公正、公正、公开,请招标代理公司查证修改参数为公平参数。
投诉事项八:所投台式电脑制造商服务体系通过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钻石五星级资质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评分依据:提供CCCS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投诉诉求:1、本项目设备台式电脑共47台。按市价价格计算,总价招标预算的4.2%但是台式电脑的比分在商务分值总分15分的情况下占了5分。2、其中2分值的联络中心标准体系钻石五星级资质CCCS认证,经专家调研,只有联想PH2家独有。有强烈的倾向性。
综合:项目为康复设备电脑所占极小,极小比例的产品用作加分项。且此加分项只有2个品牌能满足,2分的分值却影响整个康复项目的中标排名。故请招标代理公司删除或修改。达到至少3家满足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投诉事项九:招标文件内容:电子白板取得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30000小时得1分;取得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50000小时得3分。所投电子白板通过国家信息中心电子白板软件检测且检验合格的、通过教育部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且检验合格的得2分。(评分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加盖厂家公章,缺少一项不得分)
投诉诉求:1、整个康复设备项目中电子白板数量9个,金额市场价总额1万以内。技术分值占了5分按此次招标文件价格分30分计算,在投标过程中5分技术分的相差换算成价格足以相差价格50万。此种评分是不是太不合理?2、以上2条评分据市场调查,只有东方中原一家可以满足。倾向如此严重。
综合:请招标公司进行删除或修改!
总结:本招标文件设备主要为康复设备,在46分的加分项中(除去价格分和参数分)投影电脑电子产品分有24分之多。超过康复专业设备是不是有些本末倒置。为避免此次招标的单一性和指向性,避免形成市场价格的垄断。以上为我方提出的建议,希望贵公司能积极采纳我方建议。
根据投诉人所投诉的内容,我局于2016年10月25日重新抽取评审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复评结果如下:
1.投诉事项一:修改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诉事项二:该产品存在不同的实现方式,要求3C认证不合适。
3.投诉事项三:建议加上整机检测报告的得分。
4.投诉事项四:该项参数对优质产品的遴选合理,建议不作修改。
5.投诉事项五:参数对产品名称作了详细描述,不存在歧义,不用修改。
6.投诉事项六:引导式个体训练仪为康复训练产品,提供医疗检测报告是证明能提供医疗康复疗效功能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 0404-2009》和《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JY/0405-2009》要求:购置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等单独或者组织使用于人体的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安全、有效规定,保证康复功效,确保使用者不受伤害。且标书中关于引导式个体训练仪功能参数及医疗检测报告并无指向性。该项不作修改。
7.投诉事项七:删除“松下”两字,去除产品外形、重量等参数,列示主要参数。
8.投诉事项八:电脑分值在总分值中占比合理,建议按不同星级给分。
9.投诉事项九:建议调整该项分值。
鉴于上述情况,本局认为,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招标文件制作不够规范。本局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日
上饶市财政局人秘科 2016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