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庐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2016-10-26]
九江市庐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处理决定书
庐财采【2016】1号
投诉人:鹰潭市豪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廉租房大市场F区5栋2单元401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夏志勇
联系电话:1770112****
投诉人于2016年10月19日向本局提交关于九江市庐山区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谢家垄安置小区电梯设备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JXYZBZX-2016-069)的投诉书。
初步审查,本局认为投诉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16年10月21日向投诉人书面发出《关于提交补充和修改投诉材料重新投诉的函》要求投诉人“以上资料于2016年10月24日17:30分之前送达九江市庐山区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于2016年10月24日收到投诉人的快递。(快递内容:1、关于九江市庐山区财政局采购办要求补充和修改投诉材料重新投诉的函的回复函;2、投诉函)。本局认真审阅补充的投诉材料,认为投诉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或九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江市庐山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