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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关于鄱阳县教体局学前教育床上用品项目(项目编号:SRHXZFCG-2015-051-1#)的投诉处理决定
[2016-07-12]
关于鄱阳县教体局学前教育床上用品项目(项目编号:SRHXZFCG-2015-051-1#)的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温州健暖特幼儿家纺有限公司
地址:永嘉县桥下镇桥下村
法定代表人:徐时庭
联系电话:0577-66967656 1308393****
被投诉人:上饶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7039****
法人代表:吴承平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15年5月27日对鄱阳县教体局学前教育床上用品项目(项目编号:SRHXZFCG-2015-051#-1)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16年6月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16年6月12日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被投诉人废标理由有点牵强,认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处理不公平、不公正。
经查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之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后,可以对评审进行重新评审。”因此投诉人该项投诉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我局认定,被投诉人鄱阳县教体局学前教育床上用品项目(项目编号:SRHXZFCG-2015-051-1#)做出的质疑答复正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处理如下:责成被投诉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鄱阳县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鄱阳县财政局 201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