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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8]
石城县财政局关于石城县农业和粮食局办公
电器项目(编号:GZYX2016-SC-X017
品目一)投诉处理决定
石财购字〔2016〕5号
投诉人名称:石城县荣茂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财富广场西华路190号
法定代表人:张正根 联系电话:1387972****
被投诉人名称: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城县西华南路10号(原工商局四楼)
投诉人石城县荣茂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对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石城县农业和粮食局办公电器(编号:GZYX2016-SC-X017品目一)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在法定期限内,于2016年5月17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按政府采购投诉程序书面进行了审查,并于2016年5月19日正式受理。
投诉人投诉称:空调技术参数完全为美的品牌高价中标量身定做,恶意避开了格力、海尔、奥克斯等品牌的优势,导致其他品牌无法公平公正的参与投标。被投诉人于2016年5月24日对投诉内容作出了回复。
经审查,现将有关投诉事项处理如下: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第十八条 “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等规定,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石城县财政局
2016年6月7日
抄送:市财政局、石城县农业和粮食局、赣州市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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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财政局秘书股 2016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