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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文件
西财采处[2016]01
西湖区财政局关于江西省天铖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西湖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采购“会计软件”项目(编号JXSTCZFCG2016018)投诉处理
决定书
投诉人:江西峰云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勤
联系方式:1807905****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四路301号
被投诉人: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91-86531525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西河滩巷3号新源新河小区A栋3单元406室
联系人:杨莉琴
投诉人因不满被投诉人江西省天铖招投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西天铖)2016年4月27日对“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西湖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采购财会软件”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XSTCZFCG2016018)质疑答复,于2016年4月2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补正有关材料,我局2016年4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 投诉事项
1、竞谈文件第33页第二条“财会软件系统技术要求”的第六款“投标商须提供公司的CMMI3级软件开发证书。”是“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2016年4月25日购买采购文件,江西天铖4月26日上午才通过邮件将招标文件发送到,认为江西天铖存在违规并涉嫌控标。
二、 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向被投诉人“江西天铖”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西湖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发送投诉书副本及对有关投诉事项的说明函,上述单位即组织专家对“投标商须提供公司的CMMI3级软件开发证书”是否合理进行了论证,作出回复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基本情况:江西天铖2016年4月2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发布竞谈采购公告,即日发售竞谈文件,至2016年4月28日上午10:0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8家公司购买了竞谈文件,其中的5家公司提交了响应文件。
1、江西天铖2016年4月22日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及发售的竞谈文件中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没有设定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经专家论证“CMMI3级是针对软件开发企业能力成熟度的认定证
书,属于入门级,最高是CMMI5认证,一般软件企业基本上具备该认定证书”。本项目财会软件需要和原有的财政“金财工程大平台”和OA办公系统做无缝集成,牵涉到接口开发和系统的调优,不是单一的产品提供,竞谈文件第33页第二条“财会软件系统技术要求”的第六款“投标商须提供公司的CMMI3级软件开发证书。”是“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西湖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的,并不是标明供应商名称、特定货物的品牌及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第十条之规定,因此是合理的。
2、投诉2超出了质疑事项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因此此项投诉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或南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
二0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