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16-04-08]
关于对“吉安市纪委永丰工作基地空调和热水系统工程项目采购(招标编号:永政采招201602号)”中标公告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永财购处决【2016】1号
江西川丰实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吉安市纪委永丰工作基地空调和热水系统工程项目采购(招标编号:永政采招201602号)”中标公告的投诉书收悉,我们高度重视,对贵公司的投诉书进行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第20号令)等规定,对吉安市纪委永丰工作基地空调和热水系统工程项目采购(招标编号:永政采招201602号)”中标公告的投诉”现作出如下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之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有投诉人不是参加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因此,对贵公司本次投诉书的诉求不予受理。
永丰县财政局
2016年4月8日